隱私與祕密看似相同,實則性質有異。
隱私是人性尊嚴的一部分,受憲法保障,不受不法侵害,他人不得任意公開的權利,是個人合法與公眾利益無關的事或內心世界,例如裸體、嘿咻、撇尿撇條(但撇風有爭議)、指紋、身分證字號、個人資料,大家都在做大家都有,但不會公開作。有時公開做還會違法。(大法院會議解第588號、603號)
祕密是,是人或公司不欲為人所知的活動、訊息,因商業、法律等理由,不欲為人所知。祕密本身是否違法要個案認定,例如為善不欲人知是祕密、為惡不欲人知也是祕密(自首可減輕其刑,法務部關心您)、以為是偷偷為善卻導致他人偷偷犯罪,這個是另一個課題,其實我也不知道。
請問,性愛是隱私,而婚外情是祕密,揭發他人婚外情,並進而散佈抓猴照片書信,單兵應如何處置?
再問,公司監控員工電話、電子郵件、MSN通話及網路瀏覽記錄等,有侵犯員工的隱私或祕密嗎?負責監控的MIS或公司人肙是否應負連帶責任呢?若該監控人員,將所收集來的資訊拿來八卦或是作為自己blog的內容,能否主張其所取得內容為合法,故公開該內容並無違法呢?
ps.要認真回答哦,跟法律無關的想法也行。
ps2.照片為在故宮大廳對著對面知名建築拍,沒拍到許小姐。(我也不想拍到XD)
ps3.上面那個ps2不是電玩的ps2。
ps4.上面那個ps3,很無聊,誰看不出來啊。
ps5.沒了。顯示狀態為自言自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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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明日(4)
我「感覺」應有侵害他人權益之實。
B.我們公司MIS委外,如有異常資料傳輸及色情網路瀏覽記錄,委外的公司才會匯報,
但無限制公司人員的MSN、SKYPE…等對溝通軟體的使用。
第二問,不知該如何做答。
第二題喔~~~,濫用職權,瀆職!!!唯一死刑啊 !!! 島小妖風大,池淺王八多!!!亂世用重點(?)!!!( 重案組關心您)
應該是太超過吧
個人想法是,如果監控是公開的,那就是公司政策之一,應該不違法,但如果是隱暪員工私下監控,是侵犯隱私。至於負責監控的人員,不必負連帶責任。
"若該監控人員,將所收集來的資訊拿來八卦或是作為自己blog的內容,能否主張其所取得內容為合法,故公開該內容並無違法呢?"
不行,那些資訊並不屬於負責監控的人員所有。
『他人』是否為配偶呢?
若是,則此他人的「使用」權是有一身專屬性的吧,通姦的事實已經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於先。以侵犯隱私為訴訟策略立場,等於承認自己是動作片主角,若對手戲演員非配偶,也等於間接承認通姦事實。來人啊~拖下去~
若非配偶,則檢舉通姦是否如保密防諜般「人人有責」呢?
一定要
甲說.....
乙說.....
丙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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