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的開始,應該是來自於大陸的一則簡訊。
多年以前,前公司的老闆在大陸開了間餐廳,要在台灣找一位會計台幹去大陸,聯絡面試了多位,好不容易確定,也發了報到通知,但就在報到出發至大陸的前一天晚上十點多,前老闆想了想又不要了,而那位被錄取的會計就活生生再把已收拾好的行李再打開來。
前老闆的名言是:「決策有錯當然要快改。」這話聽來相當有力,但每天都改前一天或已經執行的決策,是不是就顯示這個人的思慮不週、衝動或者是腦袋不清楚呢。
反正收這種爛攤子我也早就習以為常,所幸這位被錄取的小姐人也十分Nice,而我也跟她變成朋友,斷斷續續聯絡至今。甚至去年我減肥時,她也在大陸躍躍欲試,我們約定等她返台時誰瘦的最多,就可以在一千塊的範圍(無傷大雅的賭注)請對方吃一餐。
但一開始我就知道我贏定了,因為她那時在大陸交了男朋友。
所以待她返台時,不但沒瘦,還胖到完全失去了質感,讓我嚇了一大跳。
最近她在MSN頻頻問我如何在大陸減肥,沒法游泳、找不到太多樣的蔬菜水果,這下可難倒我了,那只剩在下班後去跑步跟減少澱粉跟醣類的攝取。但木主任……哦不……是木前主任眉頭一皺,心想事情並不單純,一問之下,才知道跟男友有些狀況,兩人處於一種不乾不脆的狀態,難怪又要減肥了。
過沒幾天,我正在看痞子英雄正投入,她由大陸傳簡訊來,問了些男人如何如何的問題,我回傳了一兩封,感覺事情不妙。這人根本把手機簡訊當成MSN在用,這種狀況的人很盧,這樣傳下去根本沒完沒了,損傷荷包甚重,斷然不再回簡訊。
在荒木飛呂彥的巨著「JoJoa冒險野郎」裡有句話是這麼說的:「有替身能力的人,都會聚在一起」。
在PTT這個鄉民聚集的地方也流傳著一句話:「有公主病的人,都會變成好朋友。」
轉換到我的狀況則是,感情有困擾的人也都會聚在一起,而且是往我這裡來。
我要先說,這裡所說的男人或女人是大部分,而非所有的。
這裡所說的男人或女人是大部分,而非所有的男人或女人。
這裡所說的男人或女人是大部分,而非所有的男人或女人。
這裡所說的男人或女人是大部分,而非所有的男人或女人。
這裡所說的男人或女人是大部分,而非所有的男人或女人。
記起來了嗎?
這裡所說的男人或女人是大部分,而非所有的男人或女人。
好,繼續。
有些分手的理由,男人最好不要用,例如:「我對你沒感覺了」。如果交往時間長,大家會認為這男人擔誤女人的青春,如果交往時間短,大家就認為這男人是欺騙感情。
但女人用「感覺」當理由,則相當令人可以接受,且理直氣壯。
「感覺」這東西很虛無飄渺,卻又確實存在,只是社會要求男人要理性,在愛情裡也是。男人說:「我對你有感覺,所以喜歡你」,會讓人覺得很虛,所以他必須找出「感覺」存在的原因,並且展現沒有客觀標準的「誠意」,他的行為才會具有正當性。
即使,他真的只憑感覺就去追求一個女性。
但在這樣的條件下,其實男人從追求開始就在說謊了。
一直到分手時,也不能用「沒感覺」當成理由,一定要講出個所以然來,即使只是沒什麼大理由,就只是「沒感覺」了,男人在主動提分手時還是在說謊。
而社會其實沒那麼期待女性要理性,並且認定女性是感性的,久而久之,當女性以感覺來決定接受或拒絕男性的追求時,便會比較誠實告知-「老娘對你沒感覺」。
但這裡卻有個非常吊詭的地方,只有動物跟小孩,才會憑感覺或本能行事。
這麼一來,不就把女性看成跟動物或不成熟的小孩嗎?
相當有可能。
我承認,事情並不是像我導的結論這麼簡單,因為感情是一種非常複雜多變的互動狀態,絕對不是一分為二那樣簡單。或許熱戀時可以這麼單純、純粹且擁有足以對抗全世界的力量,毫無羞恥心……呃………
其實是我剛好想到有天我在台北捷運上,看到有對情侶,男的緊靠著女的,頭還觸過企,左手搭女的肩,右手在女生(著黃色牛仔短裙)的大腿上蛇來蛇去,裙子都被蛇到肚子上去了是怎樣?蛇完大腿改蛇鎖骨,我看了都害羞起來了………
我撇過頭去,從車門反射的影像繼續看。
親了!親了!,裙子都掀了,衣領也要扯下來啊!
沒用的男人,切。
還有端午節前一天,坐火車由台北回中壢,因為放連假的關係,所以車上相當擠,能有兩足之地已屬萬幸,彼此靠在一起也沒辦法了。我背後有一對小情侶,男生揹著大背包抱著女友磨磨蹭蹭,背包就在背後撞來撞去,不斷地撞到我的背,我不時回頭青這男的,只是他依舊故我。
而以上兩位男人當時的表情,看起來都十分下賤,下賤到流膿!(哪裡在流我就不講了)
馬的。
在此呼籲各界情侶,請勿把房間裡的動作在公開場合展示,這是隱私。如果你們公開展示隱私,表示你們放棄隱私權,而你們愛給大家看,我一定會像賣粿的宣傳車一樣:
來唷,喝呷耶粿哦,有甜粿鹹粿菜頭粿油蔥肉燥糕~
來唷,嚇西嚇症哦,有摸奶摸大腿摸該邊擱有摸X~~
岔題了。
事情並不是像我導的結論這麼簡單,因為感情是一種非常複雜多變的互動狀態,絕對不是一分為二那樣簡單。
其實我完全能接受別人對我說「沒感覺」這種的結論,但我還是不會用「沒感覺」來提分手。說出來就真的死定了,直接被打入「感情騙子」的分類裡,永世不得翻身。
就如同前老闆即使只是因為在大陸找到一個更漂亮更年輕又更便宜的會計,能老實說嗎?就連前老闆娘也覺得萬萬不可啊。
不如大家來說說,你完全能接受的分手理由吧,男女不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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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的明日(4)
不過在下不太去那裡就是了。
分手,不需要理由
要分手是不需要任何理由的說出來的都只是自己安心或以為對方可以接受的
飄丿吧~!(撥瀏海)
任何理由都不被接受..。
而且分手這種事也不是對方說要分、我說不要,兩個人就可以不分手啊......分手僅僅是種宣布儀示,公開聲明後就生效了.....囧"
好像沒有什麼理由真的是好理由耶,想分手時,什麼都可以拿來當作理由。
比較好受的狀況,應該是自己提分手,唔,或許跟主動權在哪一方有關吧...^^?
被動的那一方,總是比較難受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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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維勳好帥喔XD!
人生有三擺,擺爛,擺譜,還有老機擺。
不管什麼分手理由,我都不會接受的。
要分手可以,我死那天,不然他死那天。
我們交往過嗎!!!! to某一樓
(現在是要認親嗎!!!! 浮天良組長!!!)
"這個理由
所以我想 我完全可以接受男人直接說 "我愛上別人了"
有時候真的就不愛了,但不愛了這個理由很傷人,很難說出口,所以不如不說,只要說分手吧,這樣我就可以瞭解了,因為我很清楚,想分手的人就一定是打定主意要分手了,再問理由很多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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